各中心小学,民办中小学,幼儿园,幼儿看护点:
????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民办中小学,幼儿园,幼儿看护点(以下简称“民办教育机构”)的管理工作,认真总结办学经验,规范办学行为,促进健康发展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》《幼儿园工作规程》《广西壮族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》及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》的精神,结合我区实际,经研究决定,开展2021年民办学校年检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,年检对象
凡在我局2022年3月1日前领取了《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》的民办教育机构,均需接受年度检查。
二,年审内容
(一)中小学校:
1.党的建设。主要考察学校办学方向,党组织建设,党组织开展的工作,保障机制,思政德育工作;
2.办学条件。主要考察学校举办者投入,师资队伍,基本条件,办学地址等情况;
3.依法治校。主要考察学校名称,证件情况,学校章程,举办者资质及变更,校长资质及履职,法定代表人产生及履职,决策机构人员构成及履职,监督机构人员构成与履职,其他组织,处罚惩戒等情况;
4.财务资产管理。主要考察制度建设,本年度本学校投入资金改善办学条件(教室,宿舍,食堂,活动场地等教育教学,后勤设备设施的情况),师资队伍建设等情况;
5.办学行为。主要考察师德师风,招生管理,教学管理,安全管理等情况;
6.师生权益。主要考察教师权益,学生权益等情况。
(二)幼儿园:
1.法人治理。主要考察党建工作,决策机构,园长履职,民主监督及家长参与,举办者投入等情况;
2.办学条件。主要考察资质园址及规模,园舍与场地,设施设备及玩教具;
3.安全卫生。主要考察安全卫生及管理制度,膳食营养,健康检查及疾病防控,安全教育及校车安全等情况;
4.办学行为。主要考察招生规范,科学保教活动设计及组织实施,师幼关系及幼儿权益等情况;
5.教职工队伍。主要考察教职工配备,师德师风,教职工权益等情况;
6.资产与财务管理。主要考察收费管理,财务会计,法人财产等情况。
三,年检程序
(一)第一阶段:2022年3月底前,各民办教育机构进行自检。
(二)第二阶段:2022年4月,提交年检材料,区教育局核验组到各民办机构实地核查。
提交材料时间安排:
玉城 | 4月11,12日 | 南江 | 4月13,14日 |
名山 | 4月15日 | 城西 | 4月 18日 |
城北 | 4月 19日 | 仁东 | 4月 20日 |
大塘,仁厚 | 4月 21日 |
各民办教育机构提交附件1-3,附件4,附件5现场查阅。
(三)第三阶段: 2022年5月,玉州区教育局向社会公布民办教育机构年检结果。
四,年检要求
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一票否决,不能通过年度检查。
(一)学校有严重违法违规办学行为,如:办学严重偏离社会社会主义办学方向,乱收费,使用非法出版物等;
(二)学校领导,教师,学生发生重大违法案件;
(三)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食物中毒事件;
(四)不能按规定办学且存在办学经费危机的。
各民办教育机构要认真做好年检自查自纠和总结工作,如实填写各种年检资料,要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检查工作,限期整改的学校要认真进行整改,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。
五,年检工作要求
(一)在年检评估过程中,年检结果评出“合格”“基本合格”“不合格”三个等级,学校(园)总评得分达70分以上(含70分)为合格,60-70分(含60分,70分)为基本合格,59分(含59分)以下为不合格。对存在突出问题,社会评价较差的办学单位,要限期整改好后方可通过年检。我局对年检工作进行总结,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年检结果。
(二)擅自转让或租借《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》给他人使用或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校名,校址的,不予年检。自动放弃年检的民办教育机构或年审不合格的民办教育机构,依法取消其办学资格。
(三)各民办教育机构,要提高对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工作意义的认识,高度重视民办教育年检工作。要根据年检的内容要求,认真准备材料,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,把年检作为促进办学事业再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,摆上重要位置,抓紧抓好。通过年检评估进一步完善办学条件,规范办学行为,提高办学质量。
(四)联系电话:2820221(玉州区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股),以上通知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??????????????????????玉林市玉州区教育局
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2022年
4月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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